答复: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烟台市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费按70%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针对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600元。若患者同时患有这两种疾病,年最高支付限额则为1000元。两病患者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药品费用可以即时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药品费用。
咨询:我参保了2024年的居民医保,但是我今年没有使用过,也没有报销过,我现在能不能把保险退掉?
答复:每年的9-12月份是下一年度的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在此期间,参保居民需要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缴费,才能享受相应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一旦已缴纳的居民医保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就不能再办理退费。
咨询:新生儿不用缴纳居民医保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吗?
答复:2024年度新生儿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70元。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出生当年的年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的,可延长至出生后6个月内。出生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12个月及以上参保缴费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执行。新生儿如果不缴纳居民医疗保险,是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
责任编辑:杨云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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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仅为简要答复,具体详情请参照烟台市医保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