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涂知识网

员工离职,名下“百万粉丝”账号归谁?

【案例苑】

案情:小吴是一家鲜果公司的员工,公司决定运营社交媒体,并组建项目小组,小吴作为小组负责人以个人身份证实名注册了新媒体账号。该账号定位为生鲜美食制作,由公司提供拍摄场地、素材,员工共同策划拍摄主题、文案、营销等环节,该账号获得近百万粉丝关注,为公司带来不少经济效益。不久后小吴离职,公司要求其交接账号,小吴却说该账号是自己个人所有,拒绝归还。公司遂将小吴诉至法院。

判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公司与小吴之间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劳动者创造出的劳动成果应当归雇主。法院查明,该账号由包括小吴在内的多名员工发起,主要内容为宣传公司业务,员工共同构思创意,公司提供拍摄设备等支持,账号还被纳入公司视觉媒体部门管理,故账号内容并非小吴个人独自创作;辞职后,小吴也在个人社交平台称不再运营账号。综合来看,账号是公司员工共同创造的劳动成果,法院一审判决使用权归属公司所有。后小吴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说法:随着流量经济的发展,“网红”账号的经济价值与日俱增。通常情况下,如果账号是以用人单位名义注册,员工基于工作职责进行运营管理,账号权益一般应归属于用人单位。如果员工自行注册和使用账号,通常应认定账号权益归属于员工。但网络服务平台的实名认证机制作为一项管理措施,并非判定账号使用权的唯一根据。当账号“名不副实”的争议发生在职场时,一般要综合考虑注册行为是否为履行职务行为、账号内容是否为工作内容、制作主体是否为实际使用人、内容与注册人的人身紧密程度等因素,做出合理认定。

此外,为了避免此类争议的发生,公司在推广宣传时,应尽量以公司为主体来注册账户。如果注册在他人名下时,可以通过协议明确账号的权属,并对双方权利义务、账号运营管理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这样,即使出现争议,也能够迅速明确责任,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王金虎整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90277521@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c9mamashop.com/post/2034.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发表列表
请登录后评论...
游客 游客
此处应有掌声~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说点什么吧~

x

注册

已经有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