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回应社会关切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从九章61条增至十章86条,对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中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细化,对近年来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了回应。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妇联执委马忆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在一些领域有重大突破,在实现男女平等与保障妇女权益方面必将产生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影响。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妇女权益保障法从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六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了对妇女权益的保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马忆南表示,该法补充和完善了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相关规定,明确政府、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同时,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建立妇女健康服务体系、提供妇女特殊生理期健康服务、建设满足妇女基本需要的设施等新内容。
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
性别歧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加强了对妇女平等就业权的保障,要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包括性别歧视。该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录、招聘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用、聘用标准,并列举了五种性别歧视行为;禁止用人单位因婚孕等降低女职工福利待遇,限制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有利于保障女职工的权益。
除了招聘环节,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新增了第四十九条,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以强制性措施强化对平等就业的保障力度,增强执法力度。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和实施,对于推动妇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治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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