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21日电,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四部门于21日联合发布了最新修订版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并强化了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执行监督。此举旨在规范取保候审的适用与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哪些人可以取保候审?
《规定》明确指出,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同时,对于在暂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口犯罪,也可以在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此外,对于实践中常出现的不规范适用“严重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问题,也进行了明确的细化参照标准。
取保候审人员有活动限制
为确保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不会再次犯罪或妨碍诉讼,四部门对《刑事诉讼法》中的“特定的场所”、“特定的人员”、“特定的活动”进行了详细规定。被取保人需遵守这些规定,避免进入可能导致再次犯罪、实施妨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场所,以及避免与特定人员通信或从事特定的活动。
保证金的要求
《规定》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于未成年人的取保候审,应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对于未成年人为五百元。决定机关将综合考虑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确定保证金的数额。公安机关将设立专门账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通知同级检察院和法院。
严格保证金管理
《规定》强调,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没收应严格按照法律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取、没收、退还保证金,以及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吞保证金。违反规定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民警正在进行检查。来源:重庆市公安局供图] [图片:民警对重点场所开展检查。来源:王亮摄] [图片:警方审讯犯罪嫌疑人。来源:穆亚楠摄]
总之,这一新修订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有效规范取保候审的适用与监督,确保被取保人遵守限制条件,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