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这3类人,将不被允许离婚!第3者将被追究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弱势一方,特别是在怀孕期间的女方,避免在敏感和脆弱的时刻受到情感上的伤害。
王某和妻子因感情不和而决定离婚,但当妻子怀孕八个月时,他们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却遭到了拒绝。原来,王某在酒后对妻子动了手,而妻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提出了离婚。尽管妻子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但由于她处于怀孕期间,民政局并未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
除了王某和妻子的这种情况,还有两类人也不能随意离婚。首先,经人民法院调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夫妻,他们还有和好的可能,因此不会判决离婚。其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军婚是受法律保护的,这里的军人指的是现役军人。
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权益和感情。因此,在做出决定之前,夫妻双方应该冷静思考,尽量避免冲动和情绪化的决定。同时,法律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些保护,确保夫妻在离婚过程中不会受到不公平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