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类
- 申请人与本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 当事人主体不适格。
- 无明确被申请人。
- 申请人未提供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
-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材料不齐备。
二、无管辖权类
-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
- 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公司注册地,合同履行地都非本仲裁委所在地)。
- 申请人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
- 申请人无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超过时效类
-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申请时效。
- 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材料经通知补正后,仍不齐备。
四、重复申请类
- 仲裁委员会已经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五、其他
申请劳动仲裁时,如果不予受理,会分为两种解决方法:
第一种
收件人员明确告知劳动者,不符合条件,要求准备齐材料再来提交。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一定要庆幸,问清楚自己缺什么材料,准备好了再来申请。
第二种
收件人员直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一定不要盲目的直接去法院起诉,而是要认真分析下自己到底是哪里有纰漏,及时查漏补缺。然后再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