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应该怎么发呢?国家有什么规定?让我们深入探讨这个话题。在工资发放方面,至少应满足以下四点:
一、及时足额发放。按照约定和法定的周期、日期支付工资,不能无故拖欠。所谓的“及时”,意味着工资支付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具体日期执行,不得有工资拖欠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书面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明确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日期。例如,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相应的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双方应依法约定工资支付周期。若具体支付日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前支付。如遇不可抗力,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二、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必须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能发放给其他人员,如班组长、部门经理等。发现金时,需交到劳动者本人手中;银行转账时,需转入劳动者本人账户。
三、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应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任何形式的实物或有价证券都不能替代货币支付。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将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和相应的罚款处罚。
四、编制台账和提供清单。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这份台账应包含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农民工签字等内容。同时,用人单位在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那么,当劳动者被拖欠工资时,应该由谁来清偿呢?这是一个看似简单但实则复杂的问题。我们将在下一个视频中,深入探讨这个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