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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这4种情况下主动辞职,单位也得赔偿!

辞职在现今社会已经变得较为普遍,无论是因为个人职业发展的追求,还是对工作的不满,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提出了辞职。然而,大部分劳动者,特别是老员工,仍不愿轻易主动辞职,因为普遍认为,如果被单位辞退,应得到经济补偿;而主动辞职,则往往没有补偿。

随着2018年年底的临近,春节一过,2019年春季劳动市场将再次迎来招聘高峰。与此同时,年底至明年初也将迎来离职高峰。因此,许多劳动者会关心明年劳动法执行是否会有所变化,以及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处理方式。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若主动辞职,仍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递交申请。除非单位存在严重侵权行为,如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可即时辞职。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主动辞职就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1. 单位拖欠或扣发工资、奖金等:单位无论以何种理由拖欠或扣发员工应得收入,如工资、奖金、提成等,均属违法行为。员工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2. 单位未按合同提供相关条件:如未缴纳社保、未按合同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未提供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员工亦可辞职并要求补偿。
  3. 以欺骗或胁迫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当单位提供不了正常薪资待遇,却以欺骗等形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高额违约金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单位没有权利约定违约金,辞职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除非单位出资让员工参与非单位举办的培训,否则无权要求违约金,即使有服务年限要求,违约金的金额也不能超过单位在该员工身上投入的培训费。
  4. 单位压榨劳动者:单位以非正常手段压榨劳动者,如非法罚款、强制捐款、随意加班、超时工作、超出限度的加大劳动强度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以上信息来源于律师帮帮,希望对近期有离职想法的朋友有所帮助。在离职前,请务必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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