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若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将被公安交警部门处以二百元罚款,并可将车辆拖移至不影响应急疏散救援的地方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3.市民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通过手机“随手拍”功能实名举报。请将拍摄的照片(含时间、地点、车辆、车牌号码等信息),及时发送到“山西大同交警”微信公众号(步骤包括关注公众号、点击“发消息”、选择“键盘”图标、点击“+”号并选择“相册”内照片发送)。经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后,可作为处罚依据,对当事人依法进行惩处。
敬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此通告。
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
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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