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率以及处理的及时性,交管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资料的审核录入时限进行了调整。原本需要十个工作日,现在减少到了五个工作日。在录入系统后,交管部门会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向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发送违法信息,通知他们在三十个自然日内接受处理。
今后,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如果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将当场告知当事人。同时,机动车所有人也可以登录交管12123APP及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bj.122.gov.cn)查询违法信息。
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办理机动车或驾驶证业务时,交管部门会书面确认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并告知他们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备案或变更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关于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按照新修订的《程序规定》,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之外,机动车驾驶人还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代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据公安部部署,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工作已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地试点,并计划于6月底前在全国推广。在北京实施前,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范围、程序方式、缴款途径等将保持现行要求不变。待北京实施后,全国任意地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将可按照全国统一的异地处理规则,在本市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北京交管部门表示,他们将依法依规、稳步推进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措施的全国推广,确保后续措施在北京顺利实施,并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知晓度及交通文明水平,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