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AB贷”套路骗取高额手续费的合同诈骗案件。该案不仅揭示了不法贷款中介的狡猾手段,也揭示了受害者在急于贷款时容易掉入的陷阱。
案情回顾
李大某因贷款逾期导致征信不良,急需资金却难以通过正规途径贷款。2022年11月,他在网上看到某贷款中介公司的广告,称征信有瑕疵也可办理信用贷款。于是,李大某与该公司签订了贷款居间服务协议,约定贷款16万元以及19%的手续费用。因征信评分不足,该公司要求他找一位征信良好的见证人李小某,来提高贷款成功率。
然而,在随后的办理过程中,该公司告知李大某需要捆绑一笔27万元的贷款,且两笔贷款都需要由李小某开设账户用于过账。急需现金的李大某接受了这一方案。在办理过程中,业务员以见证手续为由,直接使用李小某的手机申请贷款。不久后,李小某账户收到了钱款,随后转至李大某账户。李大某支付了8万余元手续费,却未意识到真正的贷款人是李小某。
法院判决
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王某等人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
法官强调,近年来不法贷款中介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如“AB贷”骗局、违规营销行为等。他们利用借款人急需资金的心理,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其词,诱骗借款人支付高额费用。因此,借款人应当保持警惕,选择正规金融机构,了解贷款政策,并谨慎对待个人信息的安全。
防范建议
- 合理评估自身情况:借款人应根据自身需求、资质和还款能力选择合适的贷款产品。
- 选择正规金融机构:确认放贷资质,关注金融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
- 注意识别非法借贷广告:不轻信虚假宣传,警惕非法借贷陷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
来源与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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