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指南
程序篇
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程序通常涉及仲裁和诉讼两个步骤。争议通常首先提交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别地,针对用人单位的某些特定裁决,如认为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管辖权问题、违反法定程序等,用人单位有权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原则上应先通过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者应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再向法院起诉。然而,也有例外情况,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纠纷的管辖法院通常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若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实体篇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主张。常见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单、社保记录、考勤记录等。对于确认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或赔偿金、加班工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报酬等类型的劳动争议,当事人需提交不同类型的证据材料。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主张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劳动者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就存在工伤伤害的事实、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时间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就已支付的工伤损害赔偿费用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向仲裁机构提交过的全部证据材料,在诉讼中仍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若证据材料中包含电子证据,如短信、电子邮件、微信、支付宝等聊天记录,需确保截图连贯完整,并出示原始载体;录音、录像需提交存储设备并提供文字记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还需遵循具体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