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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此《指导意见》旨在实现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以减少重复检查、降低医疗费用,提升医疗效率。

该《指导意见》设定了明确的目标: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将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同时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将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将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将超过200项。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将进一步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将基本建立,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指导意见》强调了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这包括深入实施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提升全国卫生健康信息化水平,以支撑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共享调阅。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建立检查检验结果数据库、“数字影像”或“影像云”等方式,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区域内跨机构共享调阅。同时,逐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数据与医疗业务系统的融合衔接,建立互通共享数据问题纠错及反馈机制,方便患者和医务人员调阅。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到要强化医保政策支持引导。这包括加快落实国家层面统一的医学影像、超声等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将检查检验结果数据传输及储存相关内容纳入检查、检验价格项目的价格构成、服务产出中。同时,做好部门间信息共享,为定点医疗机构互认检查检验结果提供便利,降低定点医疗机构储存和调阅服务成本。

这一《指导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患者带来更加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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