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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家中突然着火,消防栓竟然无水?

近日,连江县的吴先生家中遭遇火灾,导致家中财产损失惨重。吴先生质疑,火灾发生时物业未能尽到维保责任,导致消防栓无水,进而使火势扩大。那么,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吴先生的家位于连江县凤城镇万家城市广场3号楼2102单元,9月7日晚9点左右,吴先生接到家里保姆电话称,家中着火了,吴先生立即赶往现场,邻居也帮忙报了火警,消防人员随后迅速赶到。据吴先生回忆,由于21楼消防栓里没水,最后应该是从1楼外的消防栓里取水将火扑灭,现场没有人员伤亡。

10月14日,《现场》记者来到了吴先生的家中,了解情况。虽然火灾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时间,但记者发现,现场还是能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到处一片狼藉,像屋里的空调内机、电视机、沙发之类已经全部被烧毁。吴先生的这套房子是二层复式结构,记者发现二楼被烧的情况比一楼要好一些,现场物品基本还是保存着的,不过墙壁已经完全被熏黑了。

火灾发生后,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火灾事故简易调查报告认定,“起火部位为2102单元房内一层,起火点为一层东北角落窗户旁空调内机处,起火原因为电气故障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吴先生怀疑,是他家的空调自燃导致的火灾。

吴先生表示,如果当时21楼消防栓有水,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能立即进行灭火,他家的损失也不至于这么大,所以物业在维保消防栓方面存在失职行为。吴先生也向记者展示了一段火灾后拍摄的视频,视频中显示21楼消防栓开关打开后没有水流出。

然而,物业公司对于吴先生的质疑并未直接回应。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当时没在现场,所以没有听到说没水。至于当时的21楼消防栓里,到底有没有水,物业工作人员也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答复。此外,吴先生提出,他想看一下火灾时段的监控视频、以及物业之前对21楼消防栓的维保记录,都被物业工作人员以不方便出示为由,拒绝了。

当时在现场的连江县凤城镇文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杨辉书记表示,当时21楼的消防栓肯定是没有水,有水的话,火就被直接灭掉了。至于当时消防栓中为何没水,杨书记表示他也不清楚。

那么,物业公司是否有维护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呢?记者咨询了律师。陈弘峰律师表示,从业主角度来讲,他的怀疑是情有可原的,物业公司是不是尽到了定期的维护、保养义务,这个需要查明。虽然火灾的原因尚未明确,但物业公司的说法是不合理的,业主对消防设施的维保记录,是有知情权的。如果因为物业公司不愿意出具维保记录,导致业主对这个问题无法查明的话,业主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对该材料进行了解。

而根据《现场》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是,业主吴先生与物业已经进行了协商解决。

来源:福建台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记者:刘诗琪、肖玉水、关睿

编辑:张晓抒

审核:卢和光、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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