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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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安置
- 拆迁补偿款 = 原房补偿款 + 购房补偿款 + 区位补偿款。
- ps:房屋面积超过220平方米超出部分只支付原房补偿款。唯一房屋货币补偿款小于最小安置房总价,以最小户型安置房总价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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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建设安置
- 拆迁补偿款 = 原房补偿款 + 建房补助款。
- 新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
- 原房补偿款: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 购房补偿款:按照安置房安置价格的80%确定。
- 安置房安置价格:由区政府向被征收人公告。
- 拆迁房屋面积确认:以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所载的合法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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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安置
- 拆迁补偿款 = 原房补偿款 + 区位补偿款 + 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补偿(由估价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 营业用房补偿
- 设施搬迁费用 = 拆迁补偿款×2%。
- 停业补偿费用 = 拆迁补偿款×8%。
- 非营业用房
- 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费用 = 拆迁补偿款×8%。
- 停业补偿费用 = 拆迁补偿款×5%。
- 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按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1.5倍计算。
- ps:住改非房屋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土地用途为宅基地的,按照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安置;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为其他用途的,按照非住宅房屋进行补偿。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房屋拆迁没有统一规定搬家费,以《溧水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溧政规〔2019〕2号政策文件规定的搬家费、过渡费标准为例: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农村房屋拆迁搬家费、过渡费标准明细
- 搬家费 = 拆迁房屋合法面积×20元/平方米,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户搬家费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支付。
- 自行过渡费(36个月内)= 拆迁房屋合法面积×10元/月/平方米×月份(36个月),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户过渡费不足600元/月的按照600元/月支付。
- 自行过渡费(超过36个月)=拆迁房屋合法面积×15元/月/平方米×月份,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户过渡费不足900元/月的按照900元/月支付。
- 货币补偿过渡费=拆迁房屋合法面积×15元/月/平方米×12个月,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户过渡费不足10800元的按照10800元支付。
依据《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22〕4号政策文件规定: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 = 区片综合地价具体补偿标准 × 被征收土地面积。
- 安置补助费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安置人数。
- 土地补偿费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被征收土地面积。
- 地上附着物和青补偿费 = 综合补偿价标准 × 被征收土地面积。
拒绝征地人数达到10%可终止土地征收行为
依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20〕140号政策文件规定: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 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土地补偿费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 详情请参照相关文件。
依据《关于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0〕13号征收文件规定: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明细、菜地、鱼塘附属物补偿标准明细、围墙、地坪、道路补偿标准明细、林木补偿标准明细、畜棚禽舍补偿标准明细、水井补偿标准明细、粪坑、石灰池、沙场补偿标准明细、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明细、村集体公共设施补偿标准明细 等详细内容,均需参照具体政策文件。
以上是2022年江苏省南京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要想了解自家房屋拆迁能补偿多少钱,需要多多关注拆迁政策,结合相关文件计算出合理的拆迁补偿。